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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关于举办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培训的通知

日期: 2005-05-16 浏览: 202 位用户 来源: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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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关于举办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培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4]127号)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总局将于近期举办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市(地)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或从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人员;

2.中央企业负责或从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人员;

3.有关中介机构和科研单位从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研究和技术服务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1.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

2.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

3.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技术要求;

4.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监控预警软件的应用。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 6月5日至6月7日(6月4日报到),青岛国风大酒店。

地址:青岛市太平路53号,电话:0532-6679999转前台。

乘车路线:从机场乘大巴或305路公共汽车到火车站下车,或从长途汽车站乘303路、乘5路公共汽车到火车站下车,向南50米即到。

第二期 7月11日至7月13日(7月10日报到),深圳迎宾馆。

地址:深圳市新园路15号,联系人:燕丽平,电话:13715389932。

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地铁到老街站下车;从机场乘330大巴到华联大厦,再转乘地铁到老街站下车。

四、其他事宜

1.总局安全生产协调司负责培训的业务指导,培训班的具体组织工作委托总局职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负责实施。

2.请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所属市(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中介机构人员的培训报名工作;中央企业负责组织所属公司人员的培训报名工作。总局将根据各单位报名的先后顺序具体安排培训期次,如以上两期名额已满,将另行组织培训。

3.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中心培训合格证书。(请学员报到时携带二寸免冠照片二张)

安全生产协调司联系人:孙文德、秦兴强,联系电话;010-64463004(带传真)。

请各单位将填写好的报名回执,于5月25日前传真至培训中心。联系人:陆南、单学坤,联系电话:010-64463627(带传真)、64463979。

附件: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培训班报名表。

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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