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厂等27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为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第一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98号)的有关规定,由省级安全监管局推荐,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考核合格,报安全监管总局审核,现核准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厂等27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为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第一批)。
附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一批).doc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