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提高石油天然气开采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07〕23号)的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石油天然气开采专题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省级安全监管局及重点市(地)安全监管局(见附件1)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监督管理;
3.中国石油天然气开发总体状况和油气田开发工程;
4.油田地质与勘探,钻井工程,采油、采气工程,油气集输;
5.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安全知识与企业安全文化;
6.HSE管理体系与风险管理;
7.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
8.石油天然气事故应急处理与典型案例分析。
三、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7年8月14日-23日(13日报到)。
地点: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地址:北京德外西三旗东,联系电话:010-69218888)。
四、其他事宜
1.本次培训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承办。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于8月3日前将《石油天然气开采专题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表》(见附件2)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张庆国、刘旭,联系电话:010-84275761、84286495、84275924〈带传真〉)。
2.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费自理。
3.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颁发石油天然气开采专题业务培训证书。学员报到时交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
附件: 1.重点市(地)安全监管部门名额分配.doc
2.石油天然气开采专题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表.doc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