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工产品
  • 行业供求
  • 商家
  • 化工法律法规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化工法律法规 > 地方性文件 > 国家总局:关于表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先进个人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146号

国家总局:关于表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先进个人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146号

日期: 2008-08-12 浏览: 186 位用户 来源: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分享到:
国家总局:关于表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先进个人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146号

安监总人事〔2008〕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赴四川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下发以来,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认真贯彻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的统一安排,深入扎实地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有效地推动了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系统特别是战斗在灾区一线的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指战员、医务人员,挺身而出、不畏艰险、抢险救灾、忘我工作,为抗震救灾做出了重要贡献。在繁重的安全督查任务和特大地震灾害面前,广大安全监管监察干部职工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一手抓安全督查,一手抓抗震救灾,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授予刘晓芳等43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先进个人”称号;授予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等64个集体“抗震救灾先进集体”称号;授予黄锦生等411人“抗震救灾先进个人”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广大安全监管监察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学习他们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的崇高境界,学习他们吃苦耐劳、埋头苦干的顽强精神,学习他们认真负责、深入扎实的良好作风,学习他们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精神风貌;要大力弘扬先进精神,学习先进事迹,进一步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同心同德、齐心协力,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附件: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先进个人、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八年八月五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 平台首页 | 会员服务 | 至尊标王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举报邮箱:tyhgxx@126.com 合作商务:0351-4689026 4689453 商务QQ:2580521667 晋ICP备19003544号-1 太原化工市场信息网 www.tyhgs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