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21号
为了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接受社会监督,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对2008年1―10月份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经过调查核实,现将42起事故责任企业名单予以公布(第一批)。
附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企业名单(第一批).xls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日
日期: 2008-11-04 浏览: 196 位用户 来源: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8年 第21号
为了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接受社会监督,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对2008年1―10月份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经过调查核实,现将42起事故责任企业名单予以公布(第一批)。
附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企业名单(第一批).xls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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