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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复训班的通知49号

日期: 2009-03-27 浏览: 208 位用户 来源: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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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央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复训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09〕49号

各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09〕37号)的安排,决定在北京举办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复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06年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1.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存在问题及主要对策;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风险管理;

4.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5.职业安全健康监督与管理。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09年4月22-24日(21日报到),共3天;

培训地点:北京稻香湖景酒店(北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稻香湖公园内;

联系电话:010-58719999。

四、其他事宜

1.请有关中央企业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并将报名回执(附件1)于4月10日前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薄书平、郭琳;联系电话:010-84275761、84276030、84273298;手机:13910751036、13810880363;传真:010-84273296)。

2.经培训考核合格,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换发安全资格证书。

3.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需交学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

4.费用自理。

附件:1.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复训班报名回执表

2.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复训班学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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