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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5・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67号

日期: 2009-05-19 浏览: 267 位用户 来源: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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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5・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67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5・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09〕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目前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已全部退出生产领域,各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以下简称“打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遏制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知》(安委办〔2008〕32号)精神,根据职责落实责任,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切实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排查和处罚工作力度

各市要认真落实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打非”责任,公安、安全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启动联合执法制度,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问题突出的地区要定期开展排查,生产经营旺季要加大排查的频次和力度。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请各市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乡镇政府,结合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活动,搞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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