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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限制销售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

日期: 2017-09-01 浏览: 4590 位用户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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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化工信息网】讯:山西限制销售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


      日前,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连续发布《山西省劣质煤销售管控实施方案》、《关于限制销售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通知》,明确和强调限制销售灰分(Ad)≥16%、硫分(St,d)≥1%的散煤。

      销售管控范围:一是销售和供应给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住宿等行业的生活(餐饮、取暖、洗浴等,以下同)用煤和城乡居民家庭生产(农作物大棚、养殖等)、生活用煤。二是按照当地政府安排供应给驻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养老院等的生活用煤。三是根据签订的村矿供煤协议为驻地城乡居民供应的生活用煤。四是企业自产煤炭用于本企业职工的生活用煤。
 
      省煤炭厅要求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此管控范围进行自查整改,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保证整改事项全面落实到位。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销售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企业违规销售劣质煤的行为。

  今年上半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后反馈的督察意见中,将“未按照分工要求,组织开展农村地区优质煤配送中心建设,没有制定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限制销售政策,全省散煤煤质管控处于失控局面,冬季燃煤污染十分严重”归结为省有关部门不作为、慢作为。因此,省煤炭厅此次强调,全省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要讲政治、讲大局。对煤炭市场的影响还有待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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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化工制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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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太原化工 散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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