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8年清明、五一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018年4月5日零时至4月7日24时、4月29日零时至5月1日24时,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采取限行措施。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线通行证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来 源:慧聪化工网
日期: 2018-04-03 浏览: 6959 位用户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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