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工产品
  • 行业供求
  • 商家
  • 市场信息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市场信息 > 行业动态 > 防护用品采购标准

防护用品采购标准

日期: 2016-12-25 浏览: 193 位用户 来源: 山西大元化工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分享到:


                         特种防护用品的采购标准

                     www.fanghuyongpin.cn

                     www.fanghuyongpin.com



 采购与发放标准请参考以下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关于检验标准建议参考《特种劳动保护用品检测检验目录》制定。如果没有告诉我邮箱,我发送给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强化员工劳动防护,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劳动防护用管理制度,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一、总则
  1、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公司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装备。
  2、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防护用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3、公司财务部门按要求提取安全费用,满足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所用资金。
  4、公司供应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采购人员必须到有资质的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或经营单位购买劳动防护用品。
  5、采购人员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各种证件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
  三、劳动防护有品的验收
  6、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必须经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7、劳动防护用品验收人员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各种证件必须齐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外观合格,不得过期。否则,禁止入库。
  8、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填写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仓库管理人员接到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
  9、劳动防护用品实行专门储存、专人保管。
  10、保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劳动防护用品说明书,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储存和管理,防止劳动防护用品过期或变质。
  1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在储存过程中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12、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严格按标准发放。
  13、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审批,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
  14、各单位设专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和发放,并建立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15、每月15日是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日,各单位按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填写《劳动保护用品人员发放统计表》,到公司人力资部办理领取手续。
  16、公司安全部门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监督,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情况。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17、公司及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员工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教育培训,并监督检查员工正确配戴和使用。
  18、公司把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用途、正确配戴和使用等做为对新员工及每年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进行培训、学习和考核。
  19、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20、公司定期、不定期对员工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除进行教育外,按“三违”论处,进行罚款。
  21、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劳动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
  七、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报废
  22、劳动防护用品由于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单位出具证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更换手续。
  23、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领取,必须以旧换新,对于过期、损坏等报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集中存放,定期消毁,严防流失。
  2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 同类资讯

  • 平台首页 | 会员服务 | 至尊标王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举报邮箱:tyhgxx@126.com 合作商务:0351-4689026 4689453 商务QQ:2580521667 晋ICP备19003544号-1 太原化工市场信息网 www.tyhgs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