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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都准备好了吗?环保局长亲自带队,撸起袖子来了!

日期: 2017-02-20 浏览: 256 位用户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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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5日即昨天起,环保部将赴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等有关省(市)开展2017年度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

       据透露,此次专项督查由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及另外四位副部长亲自带队,将采取督查组进驻地方的形式,进驻时间长达一个月。度过了2016,2017年,化工企业将如何面对呢?

       部长带队督查尚属首次

       据了解,此次专项督查由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和4位副部长将亲自带队开展巡查。环保部与相关省(市)联合督查,督查人员由环保部领导、环保部区域督查机构人员、相关省(市)环保厅(局)执法人员以及地市环境执法人员组成。督查为期一月,将采取专题部署、部长巡查、走访问询、现场抽查等方式开展。

      部长和副部长亲自带队督查,据了解,这种情况并不多见。彭应登表示,环保部到地方督查,一般最高规格就是由副部长带队,由部长亲自带队进行专项督查,应该尚属首次。

      环保部一位官员向媒体分析时表示, 环保部部长出席一个省的环保工作会议,这是非常罕见的,“这既说明河北的环境污染形势很严峻,也说明中央对河北环保整改非常重视”一季度空气质量至关重要。

      中央环保督察是什么

     1  环保督察的制度基础

      2015年7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重要文件。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会议时强调,以建设美丽中国为目标,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提出改革任务和举措,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会议还特别强调,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的决心,加上一系列重要文件的出台,为环保督察明确了根本目标,奠定了制度依据,设计了基本框架。

      2  环保督察的目的与原则

      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督察的目的是重点了解省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推动被督察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

      在具体督察中,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四个重点”原则: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可见,“党政同责”要求的是加强地方党委特别是“一把手”在环境治理中的责任;“一岗双责”强调的是将环保统筹整合到党政各部门的职能中。这两者的结合,既有利于纠正以往“一把手”对环保的忽视,又能够使党政部门在环保工作上形成合力。

      3  环保督察组成员和针对对象

    (1)环保督察组成员

      环保督察组的性质是中央环保督察,国务院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环保部牵头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规定,督察组长由现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省部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环保部现职副部级干部担任,成员则为来自中纪委、中组部、环保部等多部门的领导、干部。

     例如中央督察组在河北开展试点督察时,组长为原环保部副部长周建,副组长为环保部现任副部长翟青,成员由环保部、中央办公厅及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人员共40余人组成。

   (2)环保督察组的针对对象

     中央环保督察的对象主要是各省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但在督察的过程中可以下沉到部分地市级党委和政府,而且能够直接深入企业进行调查。因此,环保督察以“督政”为重点,督察对象包括了省级、市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地方企业,实现了对“党政企”的全覆盖。

      4  环保督察的内容和方式

   (1)中央环保督察的内容

      根据侧重点不同,中央环保督察的内容可以分为三大块:

      一是党委、政府对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环境保护计划、规划、重要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环境监督执法能力保障情况;环境监管执法重点任务实施进展以及经济发展和环保资金投入情况。

     二是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主要包括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偷排偷放、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方面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及处理情况以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三是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情况;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部署、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督促检查及工作成效、责任追究和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

   (2)中央环保督察的方式

     当前,中央环保督察已完成试点和第一批督察工作,第二批督察工作正在进行中。借助前期积累的丰富经验,中央督察组在工作的方式方法上不断改进,日臻完善。督察工作方法主要可以分为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几种,手段多样,形式丰富。

     同时,督察工作流程也越来越规范化、科学化。督察工作开展主要包括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省级层面的督察。这一阶段中央督察组主要是与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谈话,调阅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资料,走访主要承担环保职责的有关部门,同时受理信访举报。

     第二阶段是下沉地市督察。这一阶段中央督察组针对督察准备期以及第一阶段整理A出的问题和线索,下沉到部分地市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必要时深入企业或者其他现场,目的是评估问题严重性和落实责任分配情况。

     第三阶段是梳理分析归档。这一阶段中央督察组对前两个阶段的工作就行梳理,形成客观的结论和基本的观点,呈现报告框架,并对未下沉地市的突出情况进行“回头看”,展开有针对性的补充督察。

     5  为什么进行中央环保督察

     中央环保督察实属新创,但环保督查已有先例。前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曾提出,打破原有行政区域的环保管理划分,按自然区域原则成立全新的跨区域环保管理体制。从2002年6月到2008年12月,环保部相继设立了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华北环保督查中心,形成了6大区域督查中心格局。

    作为环保部外派的区域督查机构,督查中心被认为是打破环境问题地方保护主义、加固国家与地方环保监察体制“链条”的有力环节。环保部外派的区域督查中心在诸如2014年底东北、华北多轮雾霾等重大环境事件督查督办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区域环保督查的缺陷

     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和日益艰巨的环保工作,区域督查也呈现出诸多问题。2015年7月29日,西北督查中心主任赵浩明等人在《中国环境报》发表文章指出,随着地方政府环保职责明确、环境监管执法的强化,区域督查中心的督查工作、运行模式也出现“不适应”。主要问题可归纳为三点:

     第一,职能定位不明确,不清晰。督查中心工作职责大部分与地方环保部门执法检查职责重叠,事权层级划分不清,存在许多“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现象。

     第二,权力有限,掣肘颇多。区域督查中心只是事业单位,并不属于环保部内设机构或分局,要监督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门地位比较尴尬。即便如环保部,也无法对平级的省级党委、政府形成约束。

     第三,国家政策法规落实困难。尽管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环保工作,相继出台一系列环保政策、法规,但区域环保督查的主要对象是企业,督查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督查中心只有检查、调查和建议权,缺乏相应的制约手段。

     鉴于区域环保督查体制存在的问题,环保督查实施改革实属应势而谋,中央层面的环保督察势在必行。

  (2)中央环保督察的优势

    相比于区域督查,中央环保督察组的三大特点:

    a.层级高

     环保督察组的性质是中央环保督察。国务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环保部牵头负责。中央环保督察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前任和现任的环保部副部长担任,成员由环保部、中央办公厅及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人员组成。这意味着原先环保部层面的区域督查,升格为代表党中央、国务院的中央环保督察。

    b.实行党政同责。

      督察的对象主要是各省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且要下沉到部分地市级党委和政府。督察的对象从企业变为地方党政机关和企业,使得环保督察更具威慑力。

      c.强调督察结果的应用。

     在督察结束以后,重大问题要向中央报告,督察结果要向中央组织部移交移送,这些结果作为被督察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督察结果与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挂钩,这将直接促使地方领导干部提高对环保的重视程度。

     之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2016年7月6日主持召开会议,对2016年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进行部署时也提出了“三有”原则:要把握环境保护督察基本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督察工作。他还强调要明确责任主体,围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把握政策尺度,严格程序规范等要求。

     由“督查”转变为“督察”,由区域升级为中央。可以说,比之原先的区域环保督查体制,无论是理念层面还是机制层面,中央环保督察都实现了意义深远的改革创新。

     6  中央环保督察做什么

   (1)中央环保督察试点:首站河北,牛刀小试

     a.工作推进

     2016年1月4日,中央环保督察组正式亮相,首站进驻的是多城空气质量全国倒数、“工业围城”和“煤炭独大”等现象严重、治污减产方案落实不力的河北,性质是试点。督察组工作呈现“既保密又公开”特点,对于媒体和一些相关企业,督察组的一切行动处于保密状态;但对于群众,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并予以公开。2月4日,环保督察组结束现场调查。5月3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河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

   (2)问题反馈

     在中央督察组督察期间,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的查处工作,坚持立行立改、边督边改。截至5月24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31批2856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线索已全部办结。在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中,关停取缔非法企业200家,立案处罚125起,拘留123人,行政约谈65人,通报批评60人,责任追究366人。

     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

     大气污染问题

     2013-2015年省级财政配套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不足;2015年洁净型煤推广仅完成年度计划2成左右; 2015年未全面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

    水污染问题

    部分河流、水库水质恶化明显(滹沱河、沧浪渠、石碑河、廖家洼河、岔河、滏阳河、大黑汀水库、凤河西支、龙河);此外还存在地下水压采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地热水利用后不予回灌而直接排放等问题。

    落后产能淘汰问题

    减煤压钢是落实“大气十条”的重要任务要求,部分企业违规新建或续建钢铁产能,违反国务院相关规定;近年来核准的一批火电项目将带来较大的新增煤炭消费量,但减煤方案未予考虑。

     固废处理问题

     固废处理能力不足,一些地区含铬污泥和含铬废料长期堆存,某些皮革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没有有效收集处理,环境隐患突出。

     土壤修复问题

     矿山开采带来的扬尘污染及生态破坏严重,省政府要求2015年完成632座矿山环境治理,但实际仅有80余座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

     违法违规上马项目问题

     多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违法违规上马项目;多城市还存在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产业、产能政策规定的诸多项目。

     环保督察组要求河北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不折不扣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炭削减任务;对于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理,该取缔的一律取缔到位;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切实强化散煤治理、油品质控、地下水压采、矿山环境治理、 “土小”企业整治等工作;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坚决遏制水质恶化问题。

   (3)整改情况

     自5月3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北省反馈督察意见之后,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7月6日,河北省正式公布了《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目标和整改措施。

中央环保督察组的督察和地方政府的配合有力地促进河北省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高度评价。通过对部分群众举报环境问题随机回访情况看,绝大多数群众对查处结果表示满意。环保督察组在河北的试点,为启动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积累了丰富经验,打下了坚实基础。

本文来自化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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