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化工信息网】讯:短期需求支撑下, 煤炭价格整体稳中上涨。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和《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考核办法(试行)》。
政策要求山西、陕西、内蒙古等煤炭主产区的燃煤电厂,库存量原则上不少于15天耗煤量;其他地区的燃煤电厂,库存量原则上不少于20天耗煤量。在用煤高峰到来前,将最低库存水平在常态基础上再提高5–10天,其中燃烧褐煤的电厂的最低库存水平在常态基础上提高5天。但是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按照政策要求来说今年电厂库存并不达标,并且供暖季用煤量有所增多,电厂的库存还会有所减少。由于目前部分电企的库存不符合要求,在煤炭库存政策要求实施的日期前电企会集中补库存,这在短期内给动力煤价格带来一定支撑。
在需求增加的背景下,近期政策表示“煤改气”或“煤改电”未完成的地区可以继续使用小锅炉烧煤,此政策将消化部分坑口存煤、拉动坑口煤价,进一步抬升煤炭价格。并且煤炭的库存政策短期内会引起煤炭价格的上涨。但是电厂库存多数处于高位,在短期需求支撑下,煤炭价格整体稳中上涨,预计明年一月之后煤价走势会更加趋于稳定。
来源:中国化工制造网